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0-018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2月28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14:00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新昌路68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公司股份80,534,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52,620,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27,913,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87%。
因个人工作安排及新冠疫情防控影响,独立董事庄松林、王庆康以及监事倪均强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余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34,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641,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34,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641,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与第二大股东、董事虞樟星之兄虞樟良控制的企业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虞樟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272,004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9,262,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641,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34,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641,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王伟律师、周宇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