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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9.28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信用品种,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因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公司将根据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林森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在授信期限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资金保障。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2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2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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