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2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均强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9.28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信用品种,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因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其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被担保公司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