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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了有关情况,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杨 政 殷爱荪 任 佳

2022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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