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壕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周五)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22A)。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周五)。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的债券持有人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1,515,817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51,581,7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38.01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天壕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04,376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99.2452%;反对票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00%;弃权票11,441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75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何尔康、孙振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壕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壕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