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12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6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1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2024年5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母公司2024年4月18日股本总数868,977,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662,766.04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7%。
自2024年4月19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6月21日)期间共计转股1,587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因转股由868,977,965股增至868,979,552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8,979,55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999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662,768.01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8,662,768.01元÷868,979,552股=0.055999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3)。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9.1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9.0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9.12元/股-0.0559999元/股=9.0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5,518,7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按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0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8,830,0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