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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7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63元/股调整为3.62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74)。

4、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0201-066),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29999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63-0.0126841=3.617315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后,授予价格实际调整为3.6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63元/股调整为3.62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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