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3 | 证券简称:兆日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15 |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业泰然大厦C座1605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以下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1.00 | 《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6.00 | 《关于董事2024年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 √ |
7.00 | 《关于监事2024年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的议案》 | √ |
9.0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8.00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9.0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0.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永平先生以及第五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已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以下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以上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其中,提案11.00、提案12.00、提案13.00、提案14.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以上特别决议外的其他所有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如有,下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并请致电公司证券部以确认公司已收到登记资料。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
2.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大厦C座1605室兆日科技证券部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玉兰电话:0755-23609873传真:0755-83420054邮政编码:518040邮箱:IR@sinosun.com.cn
5. 其他事项: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333。
2. 投票简称:兆日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有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日科技”) 股份,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人/本单位出席兆日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如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
1.00 | 《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董事2024年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监事2024年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17.0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8.00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9.0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0.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注: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此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