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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日科技: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571,287.3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供分配利润为-124,128,990.6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90,643,037.7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7.5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鉴于公司及母公司202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及送股等利润分配条件。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董事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以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4、监事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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