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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4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同步收回对控股子公司债权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委托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9%股权、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在交易中同步收回公司对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流动性,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9%股权、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在交易中同步收回公司对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

二、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借款申请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公司向航膜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借款申请的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8日,有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推动公司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宋辉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宋辉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有智李清王春青
刘志刚崔嵘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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