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迪森股份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祖芹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9名,共代表股东20名,代表股份121,462,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6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名,共代表7名股东,代表股份120,698,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7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7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6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09%。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名,
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7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166,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8%;反对2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90%;反对2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19%;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91%。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166,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8%;反对2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90%;反对2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19%;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91%。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166,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8%;
反对2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6%;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90%;反对2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279%;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3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1,166,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8%;反对2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90%;反对2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19%;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91%。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231,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5%;反对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674%;反对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5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76%。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取消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58,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5%;反对7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385%;反对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5%;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3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166,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8%;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90%;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43%;弃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67%。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166,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8%;反对1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1%;弃权1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90%;反对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303%;弃权1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206%。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168,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1%;反对7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148%;反对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5%;弃
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67%。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0、《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0.01 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1,237,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09%;反对2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69%;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446%;反对2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324%;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30%。
39,907,935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2 副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0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604%;反对2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16%;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446%;反对2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324%;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30%。
28,040,059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3 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145,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8%;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2%;弃权176,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446%;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348%;弃权1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206%。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4 其他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同意118,903,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844%;反对7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937%;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58%;反对7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011%;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30%。
1,822,426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5 其他除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0,22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502%;反对2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27%;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446%;反对2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324%;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30%。
50,919,599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718,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36%;反对6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519%;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58%;反对6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51%;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91%。
7,300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166,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8%;反对19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8%;弃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90%;反对1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759%;弃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751%。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王雪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