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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债券代码:123023 债券简称:迪森转债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迪森(常州)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森(常州)锅炉”)向工商银行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9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7日和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2020年度预计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5,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其中,为迪森(常州)锅炉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审议的2020年度担保额度内。

二、担保进展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迪森(常州)锅炉有限公司100%78.75%03,2902.15%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00%57.35%4,00000.00%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9.27%000.00%
合 计——4,0003,290————

在审批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未向迪森(常州)锅炉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向迪森(常州)锅炉提供担保合计3,290万元;迪森(常州)锅炉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71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迪森(常州)锅炉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79年1月1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住 所:常州市新北区创业西路21号

5、法定代表人:耿生斌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锅炉及辅助设备、环境保护及建材专用设备制造,销售;金属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和售后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空调设备、暖通设备的安装;设备维修;新材料、能源、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迪森(常州)锅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迪森(常州)锅炉资产总额为246,636,480.51元,负债总额为214,448,813.86元,净资产为32,187,666.65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58,086,955.13元,净利润为6,005,590.50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迪森(常州)锅炉资产总额为310,732,522.37元,负债总额为244,687,843.20元,净资产为66,044,679.17元,2020年1-6月营业收

入为51,421,725.95元,净利润为-7,450,026.17元。

10、迪森(常州)锅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

2、保证人(乙方):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32,900,000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迪森(常州)锅炉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4、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7、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合计129,820万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4,690万元,占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9.59%,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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