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新文: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6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ST新文 公告编号:2022-077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9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081号虹桥基金小镇83号楼二楼会议室。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赛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股东代理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83,104,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9,361,90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3.56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3,742,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4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5,254,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5,250,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2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6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5%;反对43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16,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38%;反对43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4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6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5%;反对43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16,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38%;反对43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4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6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5%;反对43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16,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38%;反对43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4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