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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文: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津津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雷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张赛美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张赛美女士对于改变公司现状及制定未来发展战略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参与本激励计划,主要考虑其在公司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以及为公司

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可有效地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深度紧密地绑定在一起,体现了激励对象的利益与中小股民利益一致,表明了公司管理层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的信心。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张赛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30日,并同意以1.6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93.4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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