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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文: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3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期内部分影视项目收入、互联网媒体广告收入、收到合伙企业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等事项尚处于审计、核查阶段,暂未得出最终审计结论,故不排除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不排除所有者权益大幅减少,不排除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排除公司触及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最终财务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任一情形,公司股票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4条第一款规定:

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1月13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后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合伙企业资金6亿元,该资金预计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会计师事务所对收入确认以及收入扣除项、对公司收到合伙企业资金的核查工作尚未完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预计2022年度可能出现前述情形,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部分影视项目收入、互联网媒体广告收入、收到合伙企业资金计入

资本公积等事项尚处于审计、核查阶段,暂未得出最终审计结论,故不排除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不排除所有者权益大幅减少,不排除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排除公司触及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最终财务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13日与2023年2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前述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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