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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以公司与协议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享有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业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质押、存单质押、商业汇票质押、最高额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实现企业存单、债券、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入池,将资产和负债业务、产品和服务、操作和管理等融为一体,创建一个全新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让银行成为公司真正意义上的“财务管家”。

1、通过企业存单、债权、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的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企业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票据、信用证有价票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3、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4、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

的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票据等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 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

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七、备查文件

1.银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银邦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银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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