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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九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沈健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健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沈健生先生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一、选举沈健生先生、谢建新先生、许春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沈健生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选举许春亮先生、崔荣军先生、李如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许春亮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选举谢建新先生、崔荣军先生、周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谢建新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议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选举崔荣军先生、许春亮先生、张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崔荣军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沈健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沈健生先生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8)。

公司已确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将在候选人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沈健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张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如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郭耿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沈宇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彭家兵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洁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稷先生、李如亮先生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郭耿峰先生、沈宇龙先生、彭家兵先生、王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银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简历郭耿峰先生:中国籍,1974年出生,教育背景:1995-1999年江西理工大学金属压力加工本科毕业;2010-2011年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经理MBA课程毕业。工作经历: 1999-2001年江苏江阴兴澄钢管厂任技术员;2001-2015年格朗吉斯(上海)铝业有限公司任工艺工程师、工艺部经理;2015-2018,江苏丹阳大力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常务技术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耿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宇龙先生:中国籍,1984年9月生,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职于上海康鼎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技术工程师;2015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多金属事业部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沈宇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彭家兵先生:中国籍,1986年10月生,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职于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任助理检察员;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任职于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任助理检察员;2014年9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无锡市航道管理处航政法规科,任科员;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任职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证券事务部;2018年9月至今任职于无锡产

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证券事务部,任副部长。截至本公告日,彭家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洁女士:中国籍,1972年12月生,本科学历。1997年6月至1998年8月,任职于锡山市铝材铝箔厂;1998年8月至2010年11月,任无锡银邦铝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3年10月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王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7,4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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