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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于蓝先生的通知,沈于蓝先生于2022年8月12日与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公用事业”)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沈于蓝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49,315,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淮北公用事业,占公司总股本的6%。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变动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本次股份转让前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沈于蓝

沈于蓝102,217,60012.44%52,902,4006.44%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00%49,315,2006%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届时参阅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淮北公用事业与沈于蓝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沈于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902,400股,其一致行动人沈健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197,621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沈于蓝身份证号:320205198811******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兴宅路147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二人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于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217,600股,持股比例12.44%,沈健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197,621股,持股比例17.91%。受让方: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滨河路56号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滨河路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783069388B注册资本:73,75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俊经营范围: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性资产管理、向上争取资金和对外借资融资(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投资兴办商贸实体,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及运营,生产电力,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5-08-30 至 无固定期限淮北公用事业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总股本的5%以上,成为公司关联人,本次股份变动前淮北公用事业不持有公司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沈于蓝乙方(受让方):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公用事业”)。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沈于蓝所持有的银邦股份合计49,315,200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银邦股份总股本的6%)

(三)转让价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银邦股份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3%为基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8854/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伍亿捌仟陆佰壹拾叁万零捌佰柒拾捌元整(小写:人民币586,130,878元整)。

(四)标的股份的交割条件

1、本次标的股份的交割条件如下:

① 标的股份质押权解除质押;

② 深交所就标的股份的转让申请符合条件出具了确认意见。

2、双方一致同意,上述交割条件①②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满15个工作日仍未得到满足的,淮北公用事业有权单方决定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的约定,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沈于蓝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淮北公用事业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返还金额的利息

款。如沈于蓝未按照前述约定返还淮北公用事业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沈于蓝应承担应返还而未返还款项0.05%的违约金。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

1、自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淮北公用事业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双方开设的共管银行账户内。

2、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淮北公用事业名下后,股份转让价款可由双方开设的共管银行账户划转至沈于蓝账户。

3、沈于蓝在此确认,淮北公用事业按照第4.1条约定将股份转让款支付至双方开设的共管银行账户内,即视为淮北公用事业已按约完成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六)标的股份的过户

沈于蓝应于收到淮北公用事业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淮北公用事业名下。

(七)分红约定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如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则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分红权益应由淮北公用事业享有。

(七)协议签订时间

本股份转让协议由沈于蓝和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安徽省淮北市签订。

(八)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415,2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35%。本次股份转让后,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100,0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35%,仍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沈于蓝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形。并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淮北公用事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不违规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于蓝。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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