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博纳讯动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纳讯动”)的
3.819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757,500元)转让给自然人孙兵,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6,042,85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博纳讯动的股权。
经审议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结合博纳讯动经营现状、技术能力、客户结构、行业地位及未来发展等因素,以博纳讯动前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参考,经转让方及受让方友好协商确定博纳讯动整体估值及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该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公司经营战略,集中资源发展公司核心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杨春福 刘晓星 葛素云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