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业务合作将以后续业务合同为准,最终业务合作是否能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公司近三年签署其他战略合作协议情况:
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及湖南雅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共同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刘泽刚先生签署了关于推动合纵科技收购湖南雅城100%股权的《关于收购湖南雅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后续公司及各方已完成该框架协议所约定的事项。
2019年4月1日, 浩能科技与苏州擎动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膜电极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就双方在膜电极项目设备研发、业务开展等达成了框架性协议。双方已按该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开展了膜电极项目设备研发、业务方面的合作。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11月17日,浩能科技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大连化物所”)签署了《燃料电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就双方在燃料电池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设备研发、业务开展等达成了框架性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业务合作将以后续签订业务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大连化物所创建于1949年3月,是一个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应用研究和技术转化相结合,以任务带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所,是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其重点学科领域包括催化化学、工程化学、化学激光和分子反应动力学以及近代分析化学和生物技术。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研发、制造和销售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以及提供有关技术服务的领先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以及较低成本制造优势;乙方是一个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应用研究和技术转化相结合,以任务带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所。旗下“醇类燃料电池及复合电能源研究中心”(DNL0305组群)在醇类燃料电池及复合电能源的关键材料、核心部件、系统集成等研发方面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双方优势互补,共同研发质子交换膜涂布设备将有助于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竞争力。甲乙双方秉持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合作双赢、保守秘密、协作发展。
2、甲方承诺将乙方DNL0305组群作为优先服务客户,积极响应乙方研发需求,优先配合乙方项目研发。乙方DNL0305组群承诺后续质子交换膜涂布设备在技术规格和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从甲方采购,相关涂布研发项目也优先选择甲方作为配套服务厂商。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各自研发/研制方所有。
4、甲方设备以战略合作配套特别优惠价提供给乙方,并提供优先服务支持。
5、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
方签订相关合同业务的基础。
6、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7、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协议签署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新能源产业近年来的发展,氢燃料电池行业也得到较大的发展,相关设备领域未来预计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浩能科技氢燃料电池领域设备研发能力的提升及业务的开展,相应拓宽浩能科技产品范围,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有积极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五、协议风险提示
本次全资子公司浩能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业务合作将以后续业务合同为准,最终业务合作是否能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燃料电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