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5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212,144,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0,607,236.00元。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 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144,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股,不转增。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831 | 万国江 |
2 | 00*****483 | 唐芬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兴南路22号
咨询联系人:杨赤冰
咨询电话:0750-3863815
传真电话:0750-38998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