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1 证券简称:麦克奥迪 公告编号:2021-012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02月1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80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麦克奥迪”)于2021年0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02月18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10,163,336股的4.0183%。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6851%,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71%;预留的限制性股票1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3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29%。
(三)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包括: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麦克奥迪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以上激励对象中,陈永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沛欣先生之子,目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同时,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公司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实行国际化战略,拓展海外市场将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海外市场拓展、技术支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Hollis Li | 董事、总经理 | 澳大利亚 | 100 | 4.88% | 0.1960% |
胡春华 | 财务总监 | 中国 | 60 | 2.93% | 0.1176% |
李臻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40 | 1.95% | 0.0784% |
SHER HOCK | 中层管理人 | 马来西亚 | 60 | 2.93% | 0.1176% |
GUAN |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
陈永健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88 | 4.29% | 0.1725% |
ZHANG JIAN HONG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加拿大 | 14 | 0.68% | 0.0274% |
麦秀美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30 | 1.46% | 0.0588% |
蔡淑仪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22 | 1.07% | 0.0431% |
Wong Jui Sin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马来西亚 | 90 | 4.39% | 0.1764% |
RALPH ASCHENBACH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德国 | 30 | 1.46% | 0.0588% |
Sebastian Nunnendorf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德国 | 88 | 4.29% | 0.1725% |
Chen Jin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英国 | 25 | 1.22% | 0.0490% |
Reto Wieland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25 | 1.22% | 0.0490% |
Ricardo Tomas Ballester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西班牙 | 40 | 1.95% | 0.0784% |
陈伟健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 | 中国香港 | 10 | 0.49% | 0.0196% |
公司) | |||||
冼玉燕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10 | 0.49% | 0.0196% |
Alex Lobozar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加拿大 | 16 | 0.78% | 0.0314% |
胡劲杨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10 | 0.49% | 0.0196% |
吴小华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10 | 0.49% | 0.0196% |
Pek Thian Choo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马来西亚 | 18 | 0.88% | 0.0353% |
陈作平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 中国香港 | 15 | 0.73% | 0.0294% |
人员(含子公司) | |||||
WON HO, MOON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韩国 | 16 | 0.78% | 0.0314% |
Chaz Gilbert Madrid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美国 | 8 | 0.39% | 0.0157% |
Larry Renzo Gavilanez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加拿大 | 15 | 0.73% | 0.0294% |
其他58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 | 1,040 | 50.73% | 2.0386% | |
首次授予小计 | -- | 1,880.00 | 91.71% | 3.6851% | |
预留 | -- | 170.00 | 8.29% | 0.3332% | |
合计 | -- | 2,050.00 | 100.00% | 4.0183%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2%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4%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6%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8%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6%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6%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8% |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述激励对象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00%; (2)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0%。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8.00%; (2)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0%。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2.00%; (2)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0%。 | |
第四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00%; (2)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0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8.00%; (2)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0%。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2.00%; (2)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0%。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00%; (2)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0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 个人业绩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由激励对象所属事业部考核与个人考核共同决定,具体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所属事业部层面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 优秀 | 良好 | 不合格 |
事业部归属系数 | 0.85-1.0 | 0.48-0.85 | 0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层面的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考核归属系数 | 1.0 | 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股票数量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数量×事业部归属系数×个人考核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02月0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于2021年02月0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02月0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21年0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当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达成时,本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02月18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4.97元/股,向8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02月18日;
2、授予价格:4.97元/股;
3、授予数量:1,880万股
4、授予人数:82人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首次授予不含预留部分):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Hollis Li | 董事、总经理 | 澳大利亚 | 100 | 4.88% | 0.1960% |
胡春华 | 财务总监 | 中国 | 60 | 2.93% | 0.1176% |
李臻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40 | 1.95% | 0.0784% |
SHER HOCK GUAN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马来西亚 | 60 | 2.93% | 0.1176% |
陈永健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88 | 4.29% | 0.1725% |
ZHANG JIAN HONG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加拿大 | 14 | 0.68% | 0.0274% |
麦秀美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30 | 1.46% | 0.0588% |
蔡淑仪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 中国香港 | 22 | 1.07% | 0.0431% |
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
Wong Jui Sin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马来西亚 | 90 | 4.39% | 0.1764% |
RALPH ASCHENBACH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德国 | 30 | 1.46% | 0.0588% |
Sebastian Nunnendorf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德国 | 88 | 4.29% | 0.1725% |
Chen Jin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英国 | 25 | 1.22% | 0.0490% |
Reto Wieland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25 | 1.22% | 0.0490% |
Ricardo Tomas | 中层管理人 | 西班牙 | 40 | 1.95% | 0.0784% |
Ballester |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
陈伟健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10 | 0.49% | 0.0196% |
冼玉燕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10 | 0.49% | 0.0196% |
Alex Lobozar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加拿大 | 16 | 0.78% | 0.0314% |
胡劲杨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10 | 0.49% | 0.0196% |
吴小华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10 | 0.49% | 0.0196% |
Pek Thian Choo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马来西亚 | 18 | 0.88% | 0.0353% |
陈作平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中国香港 | 15 | 0.73% | 0.0294% |
WON HO, MOON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韩国 | 16 | 0.78% | 0.0314% |
Chaz Gilbert Madrid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美国 | 8 | 0.39% | 0.0157% |
Larry Renzo Gavilanez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加拿大 | 15 | 0.73% | 0.0294% |
其他58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 -- | 1,040 | 50.73% | 2.0386% | |
合计 | -- | 1,880.00 | 91.71% | 3.6851%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02月18日授予的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6,016.00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6,016.00 | 2,614.45 | 1,829.87 | 1,032.75 | 486.29 | 52.64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02月18日为授予日,向8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02月18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0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7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以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