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9日,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克奥迪”)控股股东麦克奥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控股”)和主要股东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协励行”)与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投资”)签署了《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麦迪控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亦庄投资转让公司96,210,49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588%。香港协励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亦庄投资转让公司56,787,48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312%。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麦迪控股变更为亦庄投资,实际控制人将由陈沛欣变更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亦庄投资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104号),本次交易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尚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转让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104号)
特此公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