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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为规范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及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决策机制和编制周期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

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重新审议和披露。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根据行业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未来三年(2019-2021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发放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的条件:

(1)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

(2)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15%。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现金支付发生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5、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

营时,公司可以修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困难;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困难;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有关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如有)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7、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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