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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0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山东联欣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联欣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60022号

(共一册,第一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O二O二二二二年年四四月月二十二十五五日日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

目录目录.......................................................................................................................-2-声明.......................................................................................................................-3-摘要.......................................................................................................................-5-正文.......................................................................................................................-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7-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3-

五、评估基准日.................................................................................................-14-

六、评估依据.....................................................................................................-14-

七、评估方法.....................................................................................................-17-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18-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0-

十、评估假设.....................................................................................................-22-

十一、评估结论.................................................................................................-24-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2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8-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29-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1-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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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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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联欣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60022号

摘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后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值663.44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510.57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52.87万元。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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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3.15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壹仟伍佰元整。与账面净资产

152.87万元相比评估增值0.28万元,增值率0.18%。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1年

日至2022年

日期间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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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山东联欣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联欣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60022号

正文

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2月22日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东部化工区昌国路东延路段沣水镇炒米村辖区内

注册资金:1480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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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洪鹏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1.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03月06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工业园东部化工区昌国东路219号院内北三楼

注册资金:9000.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洪鹏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环保发泡剂、可降解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股东及股权结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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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6,000.00200.0066.67%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环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0033.33%
合计9,000.00200.00100.00

3.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2020年

月,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2021年1月,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变更为6000万元,新增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环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变更为9000万元。

5.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主要经营状况

(1)主要经营业务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可降解塑料的研发、生产为一体的公司,公司目前主要以可降解塑料的研发为主,待技术开完完成后再进行后续生产投资。

(2)主要经营状况根据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账面值663.44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510.57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52.8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7.14万元。

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概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663.44
负债510.57
净资产152.87
项目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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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47.14
利润总额-47.14
净利润-47.14
经营净现金流300.16
投资净现金流-500.00
筹资净现金流200.00
净现金流合计0.16

2021年度财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具了编号为“大华审字[2022]19L0001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环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环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0年04月2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

出资额:800.00万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洪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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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控股母公司,本次委托人拟转让所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权。

二、评估目的

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基本情况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的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

日企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663.44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510.57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152.87万元。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合计5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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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合计160.5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其他非流动资产160.51
资产总计663.44
流动负债510.57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510.57
净资产152.87

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

以上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1.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0.16万元,占账面总资产

0.02%,为银行存款。

2.预付账款账面价值

500.00万元,占账面总资产

75.36%,主要为预付并购意向金等。

3.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2.77万元,占账面总资产0.42%,内容为可抵扣进行税。

4.开发支出账面价值

160.51万元,占账面总资产

24.19%,为可生物降解PPCP树脂的研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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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企业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评估申报的注册商标共3项,明细如下:

序号内容或名称商标类型注册号国际分类专利申请日期注册公告日期法律状态
1LXBIO普通商标5475470001-化学原料2021/03/292021/10/07已注册
2联欣普通商标5475907701-化学原料2021/03/292021/10/07已注册
3LXBIO普通商标5475548117-橡胶制品2021/03/292021/10/07已注册

(五)利用专家工作

1.利用专业报告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大华审字[2022]19L00019号)的审计结果。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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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1年12月31日。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

(二)该评估基准日为被评估单位会计年末报表日,也是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便于资产评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无。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4.《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

日第十三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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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7.《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号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1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3.《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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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出资证明文件;

3.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4.商标注册证等;

5.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取价依据

1.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2.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3.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4.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调查了解到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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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参考资料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

大华审字[2022]19L00019号);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的相关资料;3.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4.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审计报告;5.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6.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等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产权市场发展状况和被评估企业的特定情况以及市场信息条件的限制,我们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与此次被评估企业相类似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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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成立,公司历史无任何收入,目前尚处于技术开发阶段,公司目前主要以技术开发为主,未来生产尚未明确规划,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项目对委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进行评估。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一)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

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评估基准日对银行存款查阅银行对账单、调节表并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对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2.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相关采购合同和原始凭证等,根据相关合同了解到被评估单位拟收购泰兴协联众达化学有限公司股权,根据《意向性协议》于2021年

月支付泰兴协联众达化学有限公司

万意向金。对能收回相应的资产或获得相应的权利的款项,按照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其他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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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为内容为增值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同时核实了其相关原始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二)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账面未记录的3项商标。(

)成本法成本法,即在现有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下,将重新开发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需的投入作为商标权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2)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即以特定商标在有效期内的预期收益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商标权人只要遵守法律规定,可以永远拥有商标权。

(3)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即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查,估算出评估商标价值的方法。

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投产,商标尚未在产品上使用,不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不适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因为特定的商标权的交易是不公开的,双方所成交的项目及条件常常不为他人所知;即使有些商标权的交易信息可以获知,但可比性出入很大。不具备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本次商标权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以商标的形成及申请成本确认商标权的评估值。商标评估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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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评估值=商标形成成本+商标申请成本(或续展成本)+商标权维护成本+利润+相关税费

(三)关于开发支出的评估

开发支出为被评估单位可生物降解PPCP树脂技术。经核实,该可生物降解PPCP树脂技术企业主要通过与中山大学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合作开发,该项目从2021年

月份正式进入开发阶段,目前处于中试阶段,预计2022年

月完成该开发项目,开发成本账面值主要为支付中山大学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期开发经费。考虑到该项目目前尚处于开发阶段,开发时间较短,故本次评估按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四)关于负债的评估企业申报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后,确定各笔债务是否是公司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来确定评估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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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该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评估计划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资产评估计划,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及技术方案等。

(四)现场调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1.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4.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1.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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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2.查询记录、检查记录、分析资料等形式;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

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与审计机构核对数据

审计机构与本公司进入企业作业现场,因此,在各自工作基础上,与审计机构进行数据核对工作。

(七)评定估算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工作,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

(八)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本公司内部对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初审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按本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由本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向委托人提交。

十、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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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假设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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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9.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评估限制条件

1.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论无效。

十一、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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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663.44万元,评估价值为

663.73万元,增值额为

0.28万元,增值率为

0.0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510.57万元,评估价值为

510.57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2.87万元,评估价值为153.15万元,增值额为

0.28万元,增值率

0.18%。具体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合计1502.94502.94--
非流动资产合计2160.51160.790.280.1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
投资性房地产4---
固定资产5---
在建工程6---
无形资产7-0.280.28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8---
其他非流动资产9160.51160.51--
资产总计10663.44663.730.280.04
流动负债11510.57510.57--
非流动负债12---
负债总计13510.57510.57--
净资产14152.87153.150.280.18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为153.15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壹仟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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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特别事项说明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由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露,本次评估未发现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但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本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无。

(五)资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无。

(六)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说明

无。

(七)评估资料不完整的说明

无。

(八)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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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说明无。

(十)融资租赁事项说明无。

(十一)租赁情况说明无。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企业账面未记录3项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内容或名称商标类型注册号国际分类专利申请日期注册公告日期法律状态
1LXBIO普通商标5475470001-化学原料2021/03/292021/10/07已注册
2联欣普通商标5475907701-化学原料2021/03/292021/10/07已注册
3LXBIO普通商标5475548117-橡胶制品2021/03/292021/10/07已注册

(十三)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十四)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无。

(十五)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企业目前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尚无经营办公场所。

评估结论是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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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得用于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后,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六)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得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报告书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算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2021年

日至2022年

日期间使用有效。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评估结论可以作为本评估目的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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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本报告书形成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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