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聚合物”)拟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山东联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欣环保”)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先生。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子公司联创聚合物本次转让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联欣环保
66.67%股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新 王乃孝 孟庆君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