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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年11月10日下午14:30 在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B座9楼907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132,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96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537,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108%。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274,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45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58,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51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洪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837,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5%;反对29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42,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20%;反对2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华安新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988,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反对1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93,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00%;反对1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69,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4,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95%;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家水、郭瑞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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