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樊立、樊志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17 号
樊立、樊志:
你们作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空智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7年3月24日至2019年10月31日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6.997%,其中,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5.34%、因股权激励被动稀释减少2.36%、累计增持0.70%。2018年5月3日,你们的持股比例变动达5%,但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停止买卖太空智造股票,直至2020年6月1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