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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及其配偶刘平建为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转,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或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王锡谷、喻凯、邓鹏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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