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巷86号第六都兴业IEC大楼29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250,869,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3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250,200,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7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6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欧阳少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GW异质结电池专用单晶硅片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0,869,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2,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阳佳琪、李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