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南大光电”)近日收到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拨付的“高纯磷烷、砷烷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补贴资金人民币 93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补贴依据 | 收款日期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类型 | 计入会计科目 |
1 | 全椒南大光电 | 全椒县人民政府 | 高纯磷烷、砷烷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全椒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书》 | 2020年6月9日 | 931.50万元 | 与收益 相关 | 营业外收入 |
上述地方政府补助资金均以现金形式补助且已实际收到相关补助款项,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2013年7月,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为推动国家级重大电子新材料项目落户全椒,全椒县人民政府将提供1,931.5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给全椒南大光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合同的公告》(2013-023)。本项目地方政府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款项 1,000万元已于2014年11月拨付,本次拨付剩余款项 931.50万元。
二、本次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收到的地方财政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931.50万元,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对2020年利润总额影响的金额约为931.50万元。
3、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项目投资合同书》
3、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