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南大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信用期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目未逾期逾期1个月逾期2-4月逾期5-12月逾期13-24月超过24个月
计提比例(%)0.5352550100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信用期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目未逾期逾期1个月逾期2-4月逾期5-12月逾期13-24月超过24个月
计提比例(%)18152550100

(四)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自2020年会计年度起实施。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预计的2020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结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会使预期信用损失增加约330万元,预计导致利润总额减少约330万元(实际金额以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审批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能够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本次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0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