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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8幢18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炳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7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10.5590万股调整为682.978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35.5590万股调整为607.978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828人调整为817人;预留部分仍为75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817名激励对象合计607.97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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