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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春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7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人,代表股份156,564,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6,537,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30,026,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13,749,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3,614,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39%。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56,551,71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3,737,64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56,564,01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9,94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81,67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王长春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9,94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孙伟 杨彤彤

3、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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