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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二)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296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0年5月10日,我部向公司发出2019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69号),在对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函》)事后审查中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请公司予以进一步说明:

1.《回函》显示,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2017年至2019年度来自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速递”)的收入分别为14,137.61万元、11,091.43万元、1,918.58万元。公司披露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仲裁申请书、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未盖章意见及企业管理层访谈,所有合同内未结算金额将按原合同价的70%进行结算,预测博韩伟业2020年、2021年邮政项目(PDA)营业收入分别为9,219.03万元、1,752.84万元。此外,鉴于博韩伟业已就中邮速递未支付相关PDA外场服务费提请仲裁,公司未确认2019年中邮速递外场服务收入,并对与之相关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

(1)请公司说明预测博韩伟业2020年邮政项目(PDA)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包含2019年度未确认的外场服务收入;如包含,请说明评估预测将其纳入2020年收入的依据,2019年度未确认相关外场服务收入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评估师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中邮速递自2018年5月起未支付外场服务费,于2018年9月21日向博韩伟业发出《关于停用外场PDA设备的函》。请公司补充说明2018年外场服务收入确认、相关固定资产及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与2019年度是否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如适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请公司根据博韩伟业与中邮速递合同约定、仲裁具体内容、仲裁可能结果、2018年度会计处理等说明报告期中邮速递外场服务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 我部关注到,公司2019年6月30日披露公告称,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9〕第000495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创展”)评估后的净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94,111.70万元。2019年年报显示,宏图创展相关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50,700.00万元,请公司结合两次评估主要假设与关键参数、宏图创展所处行业情况及其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两次评估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宏图创展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3,972.04万元、6,148.94万元,公司对并购其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25,085.08万元。公司《回函》结合《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对可回收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关键参数及其确认依据等进行了补充说明。

(1)《回函》显示,宏图创展2020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7,450.11

万元,请结合其已签订但尚未执行合同、2020年新增订单等在手订单情况,说明该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2)《回函》显示,宏图创展2019年度签订合同在2020年度执行比例预计为70%,2020年签订合同在当年执行比例预计为40%。请公司结合往期合同执行情况说明前述预计的合理性。

(3)《评估报告》中折现率为16.87%,高于2018年评估时采用的折现率13.564%,请公司说明折现率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可比并购案例说明折现率选择的合理性。

(4)请公司进一步补充说明宏图创展未来现金流现值的预测过程,如资产减值损失、净利率等与历史数据差异较大的,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回函》显示,公司尚未收到承诺方的业绩补偿。请公司进一步函询承诺方李长军、杨阳,确认其履约意愿及履约能力。

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

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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