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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信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500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67%,前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形。

三、关于2020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四、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鞠彩萍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珲、齐越、杨逢柱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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