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此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及投资计划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经济效益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勇 祁麟 丁毅胜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