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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8

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我们认为被聘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2、我们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樊俊梅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高俊刚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安旭涛先生、王建军先生、刘虎先生、黄福生先生、陈继林先生、邢文瑞先生、王媛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安旭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继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张振华

颉茂华

李锦霞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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