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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关于与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0)071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订

《增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基本情况

近日,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增资协议书》。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由财政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起设立,作为国家批准设立的国内具有政府背景、市场化运作的种业投融资平台,目标是推动种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和转型升级,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草草种业有限公司(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54.63万元,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为4.88元,其余7,945.37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具体内容如下: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及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合作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5179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242440.8184万

负 责 人:刘江华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1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501-15室经营范围:投资、投资咨询和种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20.62%
财政部96,220.409239.69%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96,220.409239.69%
合 计242,440.8184100%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蒙草草种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负责人:宋磊成立日期:2010年3月1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营业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生盖营村村委会往东800米处草原种质资源研究中心二楼西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生产和销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21日);羊草、冰草、苜蓿等牧草、生态种子的生产(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4日)、加工及牧草种子销售(草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5日);经商务部门备案的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节水抗旱植物的引进、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草产品研发;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工程施工;种子检验(凭许可证经营)。

内蒙古蒙草草种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资安排

1、本次增资方式

目标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全额认购。甲方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54.63万元,其余7,945.37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为

4.867052元。

2、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

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054.63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1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82.96%
2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2,054.6317.04%
合计12,054.63100%

3、关于本次增资款的用途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增资款的用途为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和目标公司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二)本次增资的交割

1、增资款的缴付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认购目标公司本次增资,并同意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增资款缴付的先决条件成就的前提下,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缴纳增资款,以现金方式付至目标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目标公司应于收到甲方缴纳的增资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增资款收据。

2、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目标公司应于本次增资的增资款缴付之日2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本协议各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及签署或促成相关方提供及签署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必要法律文件及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促成本次增资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完成。

(三)增资相关的其他约定

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应于本次增资的增资款缴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就本次增资对目标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内容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在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甲方有权委派1名董事和1名监事;每年是否分配利润视实际经营情况由甲方、乙方协商而定,若协商决定进行分配,则目标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目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2、乙方、丙方(王召明)和目标公司承诺,若目标公司再次增资,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新投资方(包括乙方)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的增资价格。如果新投资方根据某种协议约定其最终投资价格低于本协议中甲方的增资价格,则乙方应将其差价返还甲方,或根据新的投资价格调整甲方的持股比例,直至与新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一致。如目标公司给予任何一个股东包括新投资方享有的权利优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享有的权利的,则甲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3、乙方、丙方(王召明)和目标公司承诺,若乙方拟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则甲方有权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向该受让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否则乙方不得向该受让方出售其股权。

4、乙方、丙方(王召明)和目标公司承诺自本次增资的增资款缴付之日起3年内,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回购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若自本次增资的增资款缴付之日起3

年内乙方未通过非公开发行回购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在本次增资的增资款缴付之日起第4年内以现金方式回购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应以现金回购甲方所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值在任何时间均等于现金回购金额,现金回购金额=甲方实际支付的增资款+甲方实际支付的增资款*8.5%/365*自甲方实际支付的增资款起(含)至本次回购日(不含)期间甲方实际持有股份的天数-甲方持有股权期间取得的分红收益(甲方持有股权期间取得的分红收益超出甲方实际支付的增资款*8.5%/365*自甲方实际支付的增资款起(含)至本次回购日(不含)期间甲方实际持有股份的天数的金额,超出部分冲顶乙方回购时应付甲方的增资款本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为基准,在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各方协商确定。

5、在甲方投资期间,乙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使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保持逐年稳步增长,若目标公司出现经营业绩连续两年下滑幅度超过40%,甲方有权提前要求乙方履行回购义务,乙方有义务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以现金方式按照前述回购价格及时回购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因国家政策性原因导致目标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形,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为目标公司经营及避免同业竞争需要,乙方有权通过实物、资产增资方式向目标公司增加投资,或通过引进其他投资人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乙方决定上述事项后,应提前通知甲方。

7、 丙方(王召明)为乙方的上述回购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乙方未能履行回购义务,则丙方有义务自行或指定第三

方以现金方式按照前述现金回购金额及时回购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由财政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起设立,作为国家批准设立的具有政府背景、市场化运作的种业投融资平台,目标是推动种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和转型升级,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专业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上述协议的签署,为公司草种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与种业投资平台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赢,对于公司做大做强草种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备查文件

《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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