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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5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况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草草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种业公司”)拟将对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向新起点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起点保理公司”)申请开展保理业务,公司作为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先生及其配偶拟为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额度为1亿元,担保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新起点保理公司为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起点保理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20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及2020年4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预计同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含子公司)向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申请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业务、债务重组、供应链金融、基金、信托等方式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10亿元。公司将在草种业公司与新起点保理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王召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接受担保,可豁免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起点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起点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HNQ38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13-03室(天津信星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993号)

法定代表人:王三石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1月8日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起点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为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王召明

担保人王召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召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69,131,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8%。担保人刘颖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及其配偶对公司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免于向其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及其配偶对公司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已发生且处于存续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且处于存续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239万元。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召明先生回避该事项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个人连带担保,解决了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且无须向其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及其配偶对公司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1亿元,担保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个人连带担保,为其对公司的无偿支持,公司无须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各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且公司无须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独立董事意见、新起点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蒙草生态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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