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蒙草草种业有限公司拟向新起点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申请开展保理业务,公司作为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为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额度为1亿元,担保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召明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参股公司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申请3,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