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个人连带担保,为其对公司的无偿支持,公司无须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日常业务运作及发展。且鹭路兴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