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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司董事徐永丽、董事焦果珊、股东王秀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号)持有公司50,160,0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3%)董事徐永丽女士、持有公司36,689,2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9%)董事焦果珊女士、持有公司18,857,8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8%)股东王秀玲女士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4%)。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徐永丽女士、董事焦果珊女士、股东王秀玲女士的《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董事徐永丽女士、董事焦果珊女士、股东王秀玲女士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3,1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1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徐永丽集中竞价交易2021年7月13日4.366,250,0000.3896%
焦果珊集中竞价交易2021年7月13日4.34720,0000.0449%
集中竞价交易2021年7月12日4.263,830,0000.2387%
王秀玲集中竞价交易2021年7月13日4.3450,0000.0031%
集中竞价交易2021年7月9日4.202,300,0000.1434%
合计13,150,0000.8197%

注:1、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焦果珊、王秀玲累计减持 6,9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01%(即本次减持)。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徐永丽合计持有股份50,160,0153.13%43,910,0152.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40,0040.78%6,290,0040.39%
有限售条件股份37,620,0112.35%37,620,0112.35%
焦果珊合计持有股份36,689,2202.29%32,139,2202.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172,3050.57%4,622,3050.29%
有限售条件股份27,516,9151.72%27,516,9151.72%
王秀玲合计持有股份18,857,8211.18%16,507,8211.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14,4550.29%2,364,455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14,143,3660.89%14,143,3660.89%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不一致,系明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位数时产生的差异。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未违反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预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其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提交的《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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