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曲辉)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2021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实、勤勉、独立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2021年度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认真审议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李锦霞 | 独立董事 | 9 | 9 | 0 | 0 | 否 |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4次。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关联交易、关于为项
目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债务重组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2021年05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2021年07月07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
2021年08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1年09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2021年11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2021年12月15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 | 1、关于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
2021年12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高管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探索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薪酬制度、激励制度。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
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战略规划的制定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政策行业环境变化、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投资者保护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特别关注了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关注传媒、网络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曲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