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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1年报及其他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以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全面,内容齐备,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建设和实施情况。

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示认可。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部分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事项必要的审议程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5亿元,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

34.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0%、

68.31%,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公司2021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审议利润分配事项均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未发生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规划,公司拟向向金融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用于补充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控股的项目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委托授权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相关手续,审核并签署与金融机构的授信手续的相关文件,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本次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合理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的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本议案审议时,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过往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此页无正文,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颉茂华 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__________________

曲 辉 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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