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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变更部分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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