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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11时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钦江路333号40号楼5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桃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长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预计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2020年9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9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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