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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9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651号文核准,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25 万股,并于2014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担任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为2014年1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天国富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与光大证券签署了《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光大证券负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光大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光大证券将承接原中天国富对公司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光大证券已指派王怡人女士、黄腾飞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督导相关工作。王怡人女士、黄腾飞先生的简历具体见附件。

公司对中天国富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怡人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光大证券新兴产业融资部董事,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二年,曾负责或参与多个IPO、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黄腾飞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光大证券新兴产业融资部副总裁,经济学硕士。九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就职于海通证券、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佰奥智能(300836)、南亚新材(688519)、新文化(300336)等IPO项目,新文化(300336)重大资产重组,光明乳业(600597)、耀皮玻璃(600819)非公开发行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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