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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并结合本次重组实际情况,公司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我们认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楚天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楚天投资已承诺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组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曙萍:

曾江洪:

贺晓辉:

黄忠国:

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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