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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1

相关规定的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叶大进和叶田田合计持有的楚天飞云制药装备(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云飞”或“标的公司”)49.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楚天飞云系为国内固体制剂制药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主要产品包括全自动胶囊充填机和药用制氮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一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二、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3.4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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